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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李子园 --%

证券代码:605337证券简称:李子园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1014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

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未受到影响。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6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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