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灏)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本人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灏,1962年10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生物学系获学士学位,毕业后进入无锡轻工业学院工作至今,1986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现为:江南大学)食品工程系,获硕士学位,1989年和 2000年分别在英国 Norwich食品研究所和德国纽伦堡 Erlangen 大学微生物学系做访问学者。现为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2024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两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会议
99800否4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5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查阅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问题、e互动的投资者提问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进了解,上述工作公司均予以积极配合。同时,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内与关联方
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查孙旭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日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孙旭芬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人认为,孙旭芬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资质,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的考核,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同意聘任相关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灏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