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裘娟萍)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024年7月,本人因任职到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裘娟萍,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至2018年5月在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担任教授;2012年10月至2020年12月先后在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技术顾问;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2024年7月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目前裘娟萍女士同时还担任浙江省药学会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微生物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新银象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情况以是否应亲委通讯方缺连续两次出席出席次自出席托出席式出席席次数未亲自出次数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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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4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
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
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于2024年7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未来本人仍将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裘娟萍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