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证券简称:南侨食品公告编号:临2025-07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志伟路808号上海金山假日酒店2
楼 A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0397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85.635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苏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107800 99.9196 289300 0.0803 300 0.0001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9900 99.9147 307200 0.0852 300 0.0001
2.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9900 99.9147 307200 0.0852 300 0.00012.3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5400 99.9134 311700 0.0865 300 0.0001
2.4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3900 99.9130 313200 0.0869 300 0.0001
2.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3900 99.9130 313200 0.0869 300 0.0001
2.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9900 99.9147 307500 0.0853 0 0.0000
2.7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3900 99.9130 313200 0.0869 300 0.0001
2.8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3900 99.9130 313200 0.0869 300 0.0001
2.9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91400 99.9151 306000 0.0849 0 0.0000
2.10议案名称: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082900 99.9127 314500 0.0873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票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
(%)数(%)号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
1《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360800692.56982893007.42253000.0077
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陈苗、唐诗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