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仲时)
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吴仲时,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现任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拥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吴仲时8800否2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沟通与核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进度汇报,监督及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程序及工作重点,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搭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新增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王昱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凤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前述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
公司日常运营状况的关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仲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