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仲时先生、张旭明先生、李东升先生组成,报告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仲时先生、张旭明先生、王哲琪女士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吴仲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与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初步审计意见,就年报审计事
9日项与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沟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
2025年4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28日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议案》、《关
2025年8
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月27日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5年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设立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11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月17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负责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过程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各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历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审计整体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运行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执行。
四、总体评价2025年,根据公司监事会改革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
求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6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页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吴仲时张旭明王哲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