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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立达信 --%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公告编号:2025-04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春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81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李春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春华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李春华女士任意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28157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6%。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情况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根据公司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李春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股东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1其他:/

持股数量10815750股

持股比例2.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081575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李江淮12150000024.20%一,李春华与李江淮为姐弟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米莉100273502.00%一,李江淮与米莉为夫妻关系。

李春华与李潇帆为姑侄关李潇帆11956095023.82%系,已签署《一致行动协

第一组议》。

李春华与李永川为姐弟关李永川9091890018.11%系,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李春华与李潇宇为姑侄关李潇宇7280955014.50%系,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41481675082.63%—

注:李江淮、米莉、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本次不参与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李春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81575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56%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00000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815750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0日~2026年3月1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4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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