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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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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忠)

2025年1月1日至9月12日,本人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忠,中国国籍,196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师,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博士后,厦门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教授,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影像科学系访问副教授,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院长,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18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形。2025年度任期内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实际出席董独立应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在职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董事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东会的

状态(现场/通事会次数会次数姓名次数事会会议次数讯方式)陈忠离任5500否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中对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了审议;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未发生需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10天。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现场交流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深入沟通,日常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参与公司研发创新活动研讨,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从专业角度为企业科研创新提供实质性支持,勤勉尽责地完成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资料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

公司还及时发送监管新规、监管要闻及案例等学习内容,帮助我本人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任期内,暂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财务负责人资格审核的议案》,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李江淮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取得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江淮先生、米莉女士、李永川先生、林友钦先生、郑连勇先生、杨小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莹女士、邓龙健先生、吴挺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晓军先生、吴益兵先生及本人因任期已满6年,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换届工作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水平、同行业企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兼顾激励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陈忠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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