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事务合伙人为高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内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方案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保持与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持续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做了沟通,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沟通,监督
其按计划推进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阅了其编制的202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取得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
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表决,确保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各项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特此报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