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证券简称:宏柏新材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11019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柏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8号文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票面利
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第五年2.00%、
第六年2.5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柏转债”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为
本公司的股份,“宏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为5.46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自2024年7月9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51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9日起,“宏柏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7.53元/股调整为7.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因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情形,触发“宏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
2024年8月7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5.4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4、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自2025年7月8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45元/股调整为5.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柏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7.10元/股)。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柏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宏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宏柏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宏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