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证券简称:宏柏新材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1019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04875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0.4186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5014389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670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9968694 99.8008 479345 0.1840 39520 0.0152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259718564 99.7047 729475 0.2800 39520 0.0153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9943694 99.7912 504345 0.1936 39520 0.0152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9935964 99.7882 512075 0.1965 39520 0.0153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9935564 99.7880 511875 0.1965 40120 0.0155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9948064 99.7928 499375 0.1917 40120 0.0155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59950664 99.7938 495375 0.1901 41520 0.016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9946364 99.7922 499675 0.1918 41520 0.0160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9936664 99.7885 511375 0.1963 39520 0.0152(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车千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