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在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涵盖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2025年度审计机构能力评价
1、专业能力评价
立信审计小组的相关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
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独立性和诚信评价
立信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于2022年12月7日受到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函外,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立信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立信审计人员在2025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
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职过程中的监督情况
在对立信履职的监督过程中,审阅公司未审报表,与会计师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年报的进展问题跟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具体为:
1、通过与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沟通以及审阅未审报表,认为立信采用
的财务报表格式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要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2、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通过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了解并进行测试,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通过调查、沟通,认为立信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结论符合公司现状。
3、通过与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沟通,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则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合理,审计进度符合要求,关键审计事项论证充分。
4、在监督立信履职过程中,未发现立信有违规事项。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立信的诚信情况良好。立信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能够如期出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0日(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征赵健岳鹏涛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