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证券简称:蓝天燃气公告编号:2025-05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03573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6.022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新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742454 99.8464 602280 0.1504 12640 0.003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578554 99.8054 721620 0.1802 57200 0.014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695354 99.8346 584120 0.1458 77900 0.0196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717654 99.8402 592720 0.1480 47000 0.0118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700374 99.8358 592980 0.1481 64020 0.0161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654574 99.8244 626480 0.1564 76320 0.0192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717774 99.8402 602780 0.1505 36820 0.0093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613074 99.8140 696580 0.1739 47720 0.0121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663894 99.8267 601980 0.1503 91500 0.0230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9868994 99.8780 395880 0.0988 92500 0.023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4545113898.66516022801.3074126400.027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4528723898.30937216201.5664572000.1243
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李宸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