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证券简称:蓝天燃气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1017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标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公司
32044234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本次
被司法标记股份为6556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被轮候冻结股份为1881357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8.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持有公司股份为46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本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27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被轮候冻结
1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9.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20234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1.38%,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4038715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5%;
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152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8.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12%;累计司法标记股份6556100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股占其所持占公司总冻结/标记冻结/标记冻结冻结股东名称股份是否份数量股份比例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申请人原因为限售股
65561002.05%0.92%否2025年12月2028年12郑州市管城回司法
蓝天集团
15日月14日族区人民法院标记
27600005.90%0.39%否2025年12月2028年12驻马店市驿城司法
李新华
15日月14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27600005.90%0.39%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李新华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27600005.90%0.39%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李新华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27600005.90%0.39%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李新华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27600005.90%0.39%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李新华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27600005.90%0.39%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李新华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3762715911.74%5.27%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蓝天集团
15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3762715911.74%5.27%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蓝天集团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3762715911.74%5.27%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蓝天集团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3762715911.74%5.27%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蓝天集团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3762715911.74%5.27%否2025年12月驻马店市驿城轮候
蓝天集团
16日区人民法院冻结
注:本次司法标记所涉及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44249333.34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合计占其合计占公累计被冻结累计被标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司总股本数量记数量比例比例
蓝天集团32044234044.84%37627159655610013.79%6.18%
李新华467600006.54%276000005.90%0.39%
合计36720234051.38%40387159655610012.78%6.57%
注:
累计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152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8.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12%。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蓝天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12月15日,蓝天集团6556100股股权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司法标记,本次司法标记是由于蓝天集团与河南耕曦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
12月15日至12月16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股票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
民法院连续5次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均为37627159股;李新华所持蓝天燃气股票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连续6次司法冻结,其中5次为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均为2760000股。前述司法冻结是由于蓝天集团、李新华与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李新华正在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上述涉诉纠纷。3、本次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上述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