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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07 查看全文

正委册律师事务所T&CLAWFIRM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T&CLAW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

正天册律师事务所T&CLAWFIRM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1639号

致: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拱东医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在相关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

T&CLAW FIRM法律意见书

午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

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

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候选人施慧勇先生

2.02候选人钟卫峰先生

2.03候选人金世伟先生

2.04候选人潘建伟先生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金颖波先生

3.02候选人张伟坤先生

3.03候选人高江伟先生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01候选人张景祥先生

4.02候选人沈贵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T&CLAWFIRM法律意见书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持股数共计84,044,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6300%。

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2名,代表股份共计166.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7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施慧勇先生

正天册律师事务所I&CLAWFIRM法律意见书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施慧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2候选人钟卫峰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钟卫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3候选人金世伟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金世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4候选人潘建伟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潘建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金颖波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金颖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张伟坤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张伟坤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候选人高江伟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高江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候选人张景祥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张景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02候选人沈贵军先生

得票数84,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0.0000%,表决结果为沈贵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T&CLAWFIRM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属于涉及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正照律师事务所T&CL.AWf1RM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3H1639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拱东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曹亮亮

签署:

经办律师:曹倩楠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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