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0年
9月至1999年12月,任台州地区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2000年1月至2010年
12月,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1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多联
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2月至今,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
1月至今,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
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方式参未亲自参加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加次数议金颖波884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本人对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经审慎研究会议材料,就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明确的赞同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都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会议室,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参与中小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过程,了解经营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信息披露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解与沟通,并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可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核查,重点关注交易的必要性、价格公允性,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内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保证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的薪酬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用朱勇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及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景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选举施慧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选举张伟坤先生、高江伟先生、潘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张伟坤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流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的其他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人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伟坤,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5月至今,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办公室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法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针对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拟审议事项,积极与董事会秘书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议召开过程中,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的会计专业能力,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8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
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发生。针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相关人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公司开展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参加了每场会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并走访公司生产基地,近距离感受公司智能生产、智慧仓储的全链生产流程以及产品管控体系,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与本人保持高效顺畅沟通,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定期报告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等方式,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为本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键审计事项、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内容深入交流,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督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审慎商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朱勇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景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此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的其他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予以审议,董事会成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该议案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与其他委员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其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允、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十)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持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22年10月,历任浙江乐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所长;2022年10月至今,任浙江乐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好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加会议高江伟88300否2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报告,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查阅会议资料并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
股东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场关切问题,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通过切实履行沟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年报工作所汇报的年度审计计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基于本人客观、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相关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有关指引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障审计的进行以及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本人事前对前述候选人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提名候选人及后续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的其他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