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证券简称:博迁新材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
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05554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3.729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蔡俊先生、彭家斌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
方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518580 99.9737 29400 0.0209 7500 0.005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518580 99.9737 29400 0.0209 7500 0.005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518580 99.9737 29400 0.0209 7500 0.0054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506580 99.9652 41400 0.0294 7500 0.0054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506580 99.9652 29400 0.0209 19500 0.0139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504880 99.9639 41400 0.0294 9200 0.0067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471880 99.9405 29400 0.0209 54200 0.0386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483880 99.9490 29400 0.0209 42200 0.030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9703780 99.3940 796900 0.5669 54800 0.0391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466580 99.9367 46700 0.0332 42200 0.030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2024年
6度利润分配方案2386308099.7884414000.173192000.0385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72383008099.6504294000.1229542000.2267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9度董事、监事薪酬2306198096.43847969003.3324548000.2292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下属
子公司、下属子公
102382478099.6282467000.1952422000.1766
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股
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