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证券简称:野马电池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73.8187%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72.2203%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陈一军□不适用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余谷峰□不适用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陈科军□不适用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余元康□不适用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陈恩乐□不适用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余谷涌□不适用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
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股东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2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的通知,自减持计划披露后,截至
2025年10月31日,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为
3077600股,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4.9963%减少至73.8187%,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的通知,其中股东陈一军于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为2477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为935000股,合计减持1182700股;股东余谷峰于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为4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为1359900股,合计减持1759900股;股东陈科军于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为2477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为987000股,合计减持1234700股。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为4177300股,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3.8187%减少至
72.2203%,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变动前股数(万变动前比变动后股数变动后比权益变动方权益变动的投资者名称
股)例(%)(万股)例(%)式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中竞价
□2025/11/01-
陈一军2882.170011.02822763.900010.5756
大宗交易2025/11/13
□集中竞价
□2025/11/01-
余谷峰2752.100010.53052576.11009.8571
大宗交易2025/11/13
□集中竞价
□2025/11/01-
陈科军2877.970011.01212754.500010.5397
大宗交易2025/11/13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余元康3920.000014.99933920.000014.9993//
陈恩乐3920.000014.99933920.000014.9993//
余谷涌2940.000011.24942940.000011.2494//
合计19292.240073.818718874.510072.2203----注:投资者持股变动后比例合计数与各股东持股变动后比例明细数合计有偏差系四舍五入后的尾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