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证券简称:野马电池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06447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341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0552165 99.9341 76120 0.0541 16500 0.0118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0549665 99.9323 76320 0.0542 18800 0.013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0538365 99.9243 76320 0.0542 30100 0.0215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0539565 99.9251 75120 0.0534 30100 0.0215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0530765 99.9189 92920 0.0660 21100 0.0151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0549465 99.9322 78320 0.0556 17000 0.0122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0548365 99.9314 75820 0.0539 20600 0.0147
8、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0548765 99.9317 77720 0.0552 18300 0.013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
553076582.31659292014.4110211003.2725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62025年度会计师54946585.21677832012.1466170002.6367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5、6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霞、包宁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