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证券简称:野马电池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94620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494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朱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89312568 99.9210 138096 0.0728 11400 0.006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 股 189302868 99.9159 138096 0.0728 21100 0.0113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89313068 99.9213 140596 0.0742 8400 0.0045
4、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89296768 99.9127 147796 0.0780 17500 0.0093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9296868 99.9128 138096 0.0728 27100 0.0144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89297668 99.9132 143996 0.0760 20400 0.0108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89227768 99.8763 174696 0.0922 59600 0.0315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89018768 99.7660 392596 0.2072 50700 0.026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公司2025年
3度利润分配方案的66396881.672414059617.294284001.0334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52026年度会计师事64776879.679713809616.9867271003.3336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6日常关联交易额度64856879.778114399617.7124204002.5095预计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836966845.471639259648.2919507006.2365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3、5、6、8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霞、陈宏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