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证券简称:野马电池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人
业务收入总额27.03亿元
2023年度业务收入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客户家数257家
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为何时开始从事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项目组成员姓名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审计在本所执业供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项目合伙人李士龙2009年2007年2015年2022年签署10份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威宁2017年2014年2017年2022年签署5份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涛2000年2006年2008年2022年复核6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增减比例
年报审计费用金额(万元)7070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10100%
注:2025年审计费用为预计金额,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作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