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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378证券简称:野马电池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3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2024〕3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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