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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瑶健康: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字[2026]第878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780号(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030005202601220

合同编号: 2026-HT1792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780号

报告名称: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290,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9月04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张小娟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1120015戴冠群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4020044

张小娟、戴冠群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9月04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债务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10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1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6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债权清单由债权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债权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债权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债权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本金价值。

评估范围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预付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06月30日人民币共计29,000.00万元的债权本金,本次评估基准日所采用账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评估价值为29,000.00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7*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预付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在2026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债务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为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146625835

法定住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东城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瀚

注册资本:60048.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债务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907029X

法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均豪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2、委托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债务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本金价值。

评估范围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预付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06月30日人民币共计 29,000.00万元的债权本金,本次评估基准日所采用账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预付债务人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06月30日人民币290,000,000.00 元的债权,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明细详见如下:

序号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余额方向 金额(元) 核算科目

1 2024/11/6 记-0002 11.1浦发转上海食品款 借方 60,000,000.00 预付账款

2 2025/1/10 记-0024 1.10浦发转上海食品款 借方 50,000,000.00 预付账款

3 2025/3/28 记-0102 3.26 浦发转上海食品款 借方 20,000,000.00 预付账款

4 2025/8/26 记-0117 8.20浦发转上海食品款 借方 30,000,000.00 预付账款

5 2022/6/30 记-0211 6.29浦发转上海食品款 借方 60,000,000.00 预付账款

6 2022/8/12 记-0024 8.10交行转上海食品款 借方 70,000,000.00 预付账款

合计 借方 290,000,000.00 预付账款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特点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06月30日,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等因素确定。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6、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7、财政部【2006】第41号令《企业财务通则》;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中评协【2019】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4、中评协【2018】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中评协【2018】36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6、中评协【2018】37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中评协【2017】3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8、中评协【2017】46号《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9、中评协【2017】47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中评协【2017】48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入账凭证、协议、合同;

(四)取价依据

1、其他与企业取得、使用资产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债权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及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市场法: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项或几项与委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委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委估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项全新状态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委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委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思路。从已取得的信息资料来看,由于该项债权自身的特殊性,在市场上几乎没有单独成交的案例,故不宜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资产的整体获利能力为基础还原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作为一项债权,具备明确借款协议,本金、约定利率、还款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均已合同约定,未来现金流入为本金加合同约定利息,现金流不是预测估计值,属于合同既定权利,因此不适于选用收益法。

债权人的财务资料健全,债权的原始成本能够准确确认。因此,本次评估使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对象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预付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的评估价值。

(二)技术思路和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1、通过核查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相关账簿记录,确认其真实性,并通过向债务人发函询证等方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的债权账面价值;

2、核查债权人提供的债务相关借款文件;

3、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企业基础资料和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结合现场了解的债务人的资产构成及经营情况,通过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行分析评价,清查核实企业负债,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从综合考察债务人角度来分析债权的可能受偿程度,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确定某一时点评估对象一一债权价值。

综合财务指标、影响因素的分析,根据我们在现场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及本

次评估的各项假设前提,我们认为,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故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委托人为实施债转股之目的,在与我公司接洽后,决定委托我公司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预付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价值进行评估。我公司接受项目委托后,根据本次评估项目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对评估对象、评估范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二)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规定,向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申报资料,指导其清查、填报相关表格;在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后,我公司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入评估现场,开始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询问、函证、核对、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了解资产状况,分析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企业近期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资料,核实企业申报的评估资料与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相符,验证索取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三)按照评估相关的法律、准则、取价依据的规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确定评估价值。

(四)评估结果汇总,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实施内部三级审核,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债务人持续经营。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对象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债务人相关的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债务人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债务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口响。

5、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取得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假设债务人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9、假设债务人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价值在2026年0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其申报的债权本金评估价值为29,000.00万元

评估结果义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预付账款9 29,000.00 29,000.00 0.00 0.00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依据、方法、程序得出,本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瑕庇事项

无。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情况说明

无。

(三)评估资料不完整情况说明

无。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说明

评估人员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五)被评估单位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无。

(六)被评估单位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无。

(七)期后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八)债权人申报的评估对象账面价值和评估值均不含利息。

(九)对债务人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债务人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质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承担。

(十一)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负债相关状况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评估。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用途。

(二)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人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五)资产评估报告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09月04日。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O二六年九月四周

(本报告需在评估结论页和本签章页同时盖章及骑缝章时生效)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债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三、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四、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附件五、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七、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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