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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389证券简称:长龄液压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夏泽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222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4%;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澜海浩龙”)系公司董事、

总经理夏泽民先生、公司股东夏继发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411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3月22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夏泽民先生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因个人资金需求,夏泽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0242股(占总股本的1.3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69972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0270股(不超过总股本的0.30%)。

澜海浩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基于平台股东个人资金需要,澜海浩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794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其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夏泽民先生计划通过该平台减持1959731股,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芳、陈叶兴、戴正平、邬逵清,提前离任监事李彩华、吴云、刘小忠不参与澜海浩龙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亦不参与减持收益分配。

1上述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夏泽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股东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持股数量38222703股

持股比例20.44%IPO前取得:38222703股(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东名称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公司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4111353股

持股比例2.20%IPO前取得:4111353股(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夏继发118732646.35%夏继发先生与夏泽民先生系父

一夏泽民3822270320.44%子关系,夏继发先生担任澜海

2组江阴澜海浩龙企浩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对澜

业管理合伙企业41113532.20%海浩龙实施控制,三者形成一(有限合伙)致行动关系。

合计5420732028.9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夏泽民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3024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3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69972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60270股减持期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7943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7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79439股减持期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平台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注:公司董事、总经理夏泽民先生计划通过该平台减持1959731股。夏泽民先生本年度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3(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夏继发先生、夏泽民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一致行动人澜海浩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

4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夏继发先生、夏泽民先生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3)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5)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5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夏泽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澜海浩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夏泽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澜海浩龙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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