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以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第1页共3页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七)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措施;

(八)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相关报告和咨询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或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回避。因关联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式、现场结合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 2 页 共 3 页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