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证券简称:晨光新材公告编号:2026-04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8000万元
*补流期限:自2026年8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发行名称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60536.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6013.2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年7月29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不适用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1323.4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募投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
7600.0010765.66141.65
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
201.02201.02100
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
3698.984007.14108.33
硅材料项目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
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36000.0017803.3749.45(注2)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8513.278517.88100.05
合计56013.2741295.0773.72注1:以上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数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进度超过100%,系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2: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基于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终止“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1323.45万元(未经审计,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的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其中,预计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2500.00万元,预计节余18823.4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8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晨光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