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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国平先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9月,任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任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1994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上饶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00年1月到2000年7月,任江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

所副所长、所长;2009年2月至今任江西中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至2026年1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所长;

2013年5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

2018年9月至2025年9月,兼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

9月至今任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南昌敏

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审议的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及相关方充分沟通,深入研读相关背景资料与文件,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国平332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在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的过程中,我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切实提升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保持有效沟通,全面了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本年度公司及行业主要变化与风险应对、上年审计风险点及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详细询问了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同时,我要求年审会计师在确保报表真实性的基础上,重点就公司业绩承压的成因与未来盈利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业绩改善建议,并对长期资产审慎开展减值评估,必要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以保障评估的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以提升履职能力,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直接沟通,积极听取其意见与诉求。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设性意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掌握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常态化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职。为深入了解子公司运营,本人对宁夏子公司进行了实地专项调研。通过参会、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及内审外审机构保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业务、财务、风控及合规状况,并重点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定期获取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把握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基于深入调研与持续沟通,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在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充分支持与及时回应,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因此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基于该议案的审议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公允,相关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公司经营工作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履行职务。通过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运作,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本人积极发表独立意见,致力于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持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本人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特此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平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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