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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国平先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9月,任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任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1994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上饶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00年1月到2000年7月,任江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

所副所长、所长;2009年2月至今任江西中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所长;2018年9月至2024年9月,兼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9月至今任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

南昌敏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所有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国平887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在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的过程中,我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切实提升了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

充分沟通,在年度审计及内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中,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内容涵盖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的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

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同时,我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及相应的审计应对策略。

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深入现场工作、线上积极沟通的方式,充分履行了职责。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审计事务所的沟通中,他们一致认可公司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我充分的配合,确保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积极回应我所关注的问题,及时落实改进措施,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强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因此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公司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委员进行了回避表决。我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公允,相关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经营工作稳步推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内

控体系持续优化并不断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5年,本人将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与决策支持作用,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平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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