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证券简称:福莱新材公告编号:临2026-010
债券代码:111012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8000.00万元70366.88万元是是技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0798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75.7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该额度下的8000万元人民币转授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次转授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针对上述担保,持有烟台富利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综上,公司为烟台富利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为8000万元,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2026年度为烟台富利提供新增担保额度8000万元(新签署合同金额),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366.88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04%,迟富轶持股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28.30%聂胜持股1.89%,烟台聚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9%,李耀邦持股0.94%,毕立林持股0.94%。
法定代表人迟富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7MA3WHPCU4Q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注册资本212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项目/2024年度(经审/2025年1-9月(未经计)审计)
资产总额103680.68112674.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88321.5197673.74
资产净额15359.1715000.56
营业收入51332.3148204.67
净利润-5655.73-350.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福莱新材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将部分额度转授信给烟台富利并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事项,与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涉及担保部分的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乙方(额度申请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被转授信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乙方同意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述第三人使用(即下列主体也可以使用本授信额度),并对下列主体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具体转授信对象和金额: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转授信人),
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8、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反担保范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根据《授信合同》在授信
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
2.1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
2.2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烟台
4富利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烟台富
利另一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年
度担保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1079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5.78%。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999.59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9.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6%;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366.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79%;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
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73.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9%。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74%,且超过净资产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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