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证券简称:福莱新材公告编号:临2025-062
债券代码:111012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1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
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2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2000股于
2024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1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3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元/股)(万股)象人数(人)余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2023年7月11日7.76324.003228.00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2023年10月12日7.7620.0028.00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2024年1月10日7.768.0010
(三)解除限售情况因分红送转导致解解除限售日解除限售数剩余未解除限售批次取消解除限售数量及原因除限售股票数量变期量(万股)数量(万股)化
28.40万股,子公司烟台富
首次授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
2024年11首次授予部
部分第一70.20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不适用
月8日分:225.40期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
10.00万股,公司预留授予(第一批2024年11预留授予(第一
3.00(第一批次)部分1名激励不适用次)部分第月8日批次)部分:7.00对象已离职一期预留授予(第二批2025年5月预留授予(第二
4.00无不适用次)部分第8日批次)部分:4.00一期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10日,登记日为2024年2月22日,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42025年1月9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达到解除限解除限售条件售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情形,满足解除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解除限售条件。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公司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4年经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对象任职单位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业审计的上市公司
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营业收入为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5.41亿元,本激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在公司和非励计划预留授予
5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的公司(第二批次)部
子公司任职的,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分的激励对象中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无公司董事、高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级管理人员,且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不存在在公司子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富利新材任预留授予的限制第一个解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4.71亿元。职的员工,满足性股票(若预留部除限售期分在公司2023年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
第三季度报告披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2.32亿元。
除限售期露后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任职的,本激励计划在
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预留授予的限制第一个解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00亿元。
性股票(若预留部除限售期分在公司2023年
第二个解
第三季度报告披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76亿元。
除限售期露后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富利新材营业收入。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1名预留授予(第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 二批次)激励对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象考核结果满足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80%0%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售比例为100%。
在公司、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6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已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锁的限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
(股)(股)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
800004000050%
(1人)
合计8000040000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5790-400003335790无限售条件股份19826457140000198304571总计2016403610201640361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5年4月28日的股本数。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7《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3、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