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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莱新材

股票代码:605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 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世运电路、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

指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福莱新材、上市公司 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甲方 1、转让方

指 夏厚君

进取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2、转让方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动报告书福莱新材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以 24.5 元/股的价格向世

本次权益变动 指运电路协议转让其持有福莱新材合计

14999520 股股份

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与世运电路于 2026 年 9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林育成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059.231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7740391448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研发、生产、销售线路板(含高密度互连积层板、柔性线路板)

及混合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自产产品及其辅料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产产品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上经营范围 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专项规定、许可经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5-05-11至无固定期限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3.67%;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主要股东

司持股 20.11%

通讯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 8号

联系方式 0750-8911371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育成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佘英杰 男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鹏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副总经理

职工董事、

蒋毅 男 中国 中国 无财务负责人

陈景山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陈群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郑洋洋 女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证券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代码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

1 688683.SH 4.82 世运电路

份有限公司

注:莱尔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新增

5919871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6年 1月 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世运电路持有莱尔科技的股份比例由

5.00%被稀释至 4.8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围绕印制电路板(PCB)主营业务方向拓展下游应用场景而开

展的产业投资布局,为产业投资属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安排,后续存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世运电路保证在受让标的股份后十八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于 2026年 9月 7日与世运电路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福莱新材 149995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福莱新材总股本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世运电路(其中,夏厚君转让 12168671股,进取管理公司转让 2830849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世运电路合计持有福莱新材 14999520股股份,占福莱新材总股本的 5.00%。资金来源均为世运电路自有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比 股份数量 股份比

(股) 例 (股) 例

夏厚君 126046900 42.02% 113878229 37.96%

进取管理公司 11323400 3.77% 8492551 2.83%

一致行动人合计 137370300 45.79% 122370780 40.79%

世运电路 0 0 14999520 5.00%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9月 7日,世运电路与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 1:夏厚君(以下简称“甲方 1”)

转让方 2: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2”)

受让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目标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转让方 1和转让方 2 为目标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统称为甲方或者转让方。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499952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其中甲方 1转让 12168671股、甲方 2转让 2830849股,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对价。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4.5 元/股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 1499952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股份转让价款。按上述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367488240.00元。

2、付款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36748824.00元;向甲方 1、甲方 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 1、甲方 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在取得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146995296.00 元;向甲方 1、甲方 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

甲方 1、甲方 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 50%,即人民币 183744120.00元;向甲方 1、甲方 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 1、甲方 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3、标的股份交割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以及办理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材料;

甲方应在取得经上交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双方确认,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割完成,获得上述法律文件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四、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世运电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福莱新材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且未被设定质押及其他任何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夏厚君先生对福莱新材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世运电路直接持有福莱新材 14999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福莱新材总股本的 5.00%。福莱新材的控股股东仍为夏厚君,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厚君。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育成

2026年 9月 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省嘉兴市嘉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善县姚庄镇银河司

路 17 号

股票简称 福莱新材 股票代码 605488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鹤山市共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公司 注册地 和镇世运路 8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无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无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499952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00%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在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协议转让的标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源

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安排,后续存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情增持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育成

2026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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