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证券简称:福莱新材公告编号:临2026-088
债券代码:111012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福莱新材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1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1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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