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莱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4727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6999968.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92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6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5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发行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2月6日
募集资金总额706999968.84元
募集资金净额692070721.95元
□不适用超募资金总额□适用,______万元累计投入进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名称度(%)时间标签标识印刷材料
0.422029年2月
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电子级功能材料扩
02029年2月
产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902029年2月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公司截至2026年2月5日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占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四)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实际收益尚未收回本金序号现金管理类型(万元)金(万元)(万元)金额(万元)
1结构性存款200020002.010
2结构性存款2000200011.330
3结构性存款5000500026.940
4结构性存款500050008.730
5结构性存款500050008.0006结构性存款500050006.290
7结构性存款500050004.020
8结构性存款400040009.060
9结构性存款200020002.980
10结构性存款200020002.710
11结构性存款4000004000
合计82.074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7000【注1】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4.91【注2】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50.29【注2】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5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4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1000
注1: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理财产品
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未超出理财最高额度授权期限。
注2:上表中的募集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注3:上述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净利润。
注4: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
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
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
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