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4日为授权日,以27.16元/份为行权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5.50万份股票期权。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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