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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福莱新材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488证券简称:福莱新材公告编号:临2026-089

债券代码:111012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7月14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55.5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16元/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5.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16元/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5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年7月8日,公司公告了《福莱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5.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16元/份。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不存在适用法律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年7月14日

2、授予数量:255.50万份

3、授予人数:34人

4、行权价格:27.16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3)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易日起至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易日起至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占2026年7月13姓名职务量(万份)出权益数量的比例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耀邦董事、总经理40.0015.66%0.13%

董事、副总经

聂胜30.0011.74%0.10%

理、董事会秘书

职工代表董事、

刘延安20.007.83%0.07%财务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

165.5064.77%0.55%

(31人)

合计255.50100.00%0.85%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相应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的股票期权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4日为授权日,以27.16元/份为行权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5.50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7月1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50元/股(2026年7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3%、16.88%(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147%、1.266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

627.84178.93333.17115.7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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