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证券简称:福莱新材公告编号:临2026-006
债券代码:111012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与上述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与关联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关联方人实际发生的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内容金额(含税)金额(含税)大的原因浙江欣向关联方杭新材主要系公司销售
车衣材料4000.001338.51出售商品料有限策略调整。
公司
合计4000.001338.51/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2026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6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与关联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2026年预计人累计已发生2025年实际发生关联方
类别内容金额(含税)的交易金额(含金额差异较大的税)原因浙江欣向关联方杭新材根据2026年关联
车衣材料300.001338.51出售商品料有限方需求预估。
公司
合计300.001338.51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2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BU4B9B39
成立时间:2022年8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
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郑芸雅持股55.00%,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5.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2400.552467.35
总负债2.6911.45
净资产2397.862455.90
资产负债率0.11%0.46%
2025年1-12月2025年1-9月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32.601484.57
净利润65.60123.86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李耀邦
先生担任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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