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8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188.85 元/股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185.88 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 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8 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及 2026 年 5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和《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2026 年 8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A股与 H股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1230277.00 元(含税)。其中 A股参与分配股数为 668894349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6683047.00 元(含税),派发 H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7454723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9月 24日。
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88.8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5.88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 3元。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A股总股本=(668894349 股×3元)÷676016900 股≈2.97 元/股。
* 本次仅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8.85-2.97)÷(1+0)≈185.88 元/股。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185.88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79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759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47%。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