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6-05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248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88.8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1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 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及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 股与 H 股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1921750.00 元(其中包括 1300032500 元 A 股现金红利,111889250元 H 股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169430610 股(其中包括 156003900 股 A股股份及 13426710 股 H股股份),
2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34199310股。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8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地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4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8.85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流通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30%,每股现金红利为2.5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8-2.5)÷(1+0.3)=188.85元/股。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188.85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95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590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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