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持独立身份,运用专业判断,审慎、客观地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国良,中国香港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准会员,具备国际财务与会计专业背景。本人现任信越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及精英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熟悉境内外资本市场规则与公司治理实践。本人自2025年4月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承诺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任职期间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职业背景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及确认函。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业务关系、利益往来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三、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及审议表决情况
自2025年4月任职以来,本人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应参加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前,本人均仔细研读相关材料,主动进行必要问询;在会议中,基于独立的专业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之情形。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是否连续两缺席次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未亲自参数(次)会的次数
(次)(次)(次)加会议戴国良5500否1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背景及公司治理经验,主导并深度参与委员会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主持并出席了全部5次会议。履职重点包括:组织领导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会计准则应用的一致性;主导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包括审定年度审计计划、评估其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复核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论;督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牵头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公允性审查。本人在委员会中切实发挥了召集、组织与专业引领作用,致力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透明度。
(三)现场工作、调研与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职务,确保知情权,本人通过多元渠道深入了解公司运营:除常规会议外,通过分析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公告,结合电话会议、邮件往来及与管理层的专题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战略推进及行业环境变化。本人注重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并就财务管控、风险防范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基于专业经验的独立建议。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保障了信息获取的及时与畅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结合自身职责,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意见:
1、关联交易
对本人任职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人认为,相关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与内部控制。经了解,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严格规范。本人确认,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
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使用符合承诺用途及相关决策程序,部分项目延期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
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认可其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监管规定。
5、H股发行上市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H股发行上市事宜,重点从港股监管合规角度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特别关注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公司治理标准及信息披露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港股上市将实质性地加强其合规治理体系,故同意相关议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来,本人恪尽职守,
勤勉履职,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财务监督、风险管控及董事会决策支持方面发挥了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规范运作与股东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坚守独立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持续关注境内外监管动态与市场实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更加专注于提升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将利用自身的国际视野和资本市场经验,为公司的治理优化、战略发展与价值提升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国良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