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9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 VIP 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 88 号明亮科技园 3栋东鹏饮料 1-3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685949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866638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01956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8.3366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6.93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0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 15:00 在公司二楼 VIP
会议室召开,表决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选举林木勤先生为第四
1.01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494337385 99.4924 是
议案选举林木港先生为第四
1.0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494788237 99.5831 是
议案选举蒋薇薇女士为第四
1.0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495036004 99.6330 是
议案选举卢义富先生为第四
1.04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494798717 99.5852 是
议案选举胡亚军先生为第四
1.0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494795306 99.5846 是
议案选举余斌先生为第四届
1.06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495115354 99.6490 是
案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选举戴国良先生为第四
2.0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489832714 98.5858 是
案选举赵亚利女士为第四
2.0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490645226 98.7493 是
案选举李洪斌先生为第四
2.0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491186945 98.8583 是
案选举张亚先生为第四届
2.04 491736522 98.968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A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选举林木勤先生为第四
1.01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8264119 97.8432 是
议案选举林木港先生为第四
1.0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8820113 98.3456 是
议案选举蒋薇薇女士为第四
1.0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9064879 98.5669 是
议案选举卢义富先生为第四
1.04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8830593 98.3551 是
议案选举胡亚军先生为第四
1.0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8827182 98.3520 是
议案选举余斌先生为第四届
1.06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109147230 98.6413 是
案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选举戴国良先生为第四
2.0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104000588 93.9900 是
案选举赵亚利女士为第四
2.0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104444646 94.3913 是
案选举李洪斌先生为第四
2.0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104986365 94.8809 是
案选举张亚先生为第四届
2.04 105527642 95.3701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 1、议案 2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海龙先生、王茂竹女士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