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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roc Beverage (Group) Co. Ltd.東鵬飲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9980)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8月5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東鵬飲料營銷(廣東)及廣東供應鏈認購由華夏銀行提供總金額為人民幣550百萬元的理財產品(「本次華夏認購事項」)。進行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之時,本公司子公司尚未完成向華夏銀行認購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857百萬元的理財產品(「先前華夏認購事項」)(統稱「華夏認購事項」)。本集團利用其閒置資金支付華夏認購事項。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由於本次華夏認購事項與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合計後,華夏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華夏認購事項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
且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股東批准規定。
–1–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8月5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東鵬飲料營銷(廣東)及廣東供應鏈認購由華夏銀行提供總金額為人民幣550百萬元的理財產品。進行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之時,本公司子公司尚未完成向華夏銀行認購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857百萬元的理財產品。本集團利用其閒置資金支付華夏認購事項。
各項華夏認購事項的主要條款概要載列如下:
本次華夏認購事項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一
認購日期:2026年8月5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定收益純債最短持有14天理財產品A款H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5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2–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15%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二
認購日期:2026年8月5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東供應鏈。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定收益純債最短持有14天理財產品A款H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3–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15%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三
認購日期:2026年8月5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東供應鏈。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定收益純債最短持有7天理財產品2號U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4–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12%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一
認購日期:2024年6月28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捷迅。
產品名稱:於華夏銀行的定期存款
產品類型:定期存款
收益類型:保本固定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36個月
終止與贖回: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5–產品投資範圍:定期存款
預期年化收益率:2.6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二
認購日期:2024年7月18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捷迅。
產品名稱:於華夏銀行的定期存款
產品類型:定期存款
收益類型:保本固定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36個月
終止與贖回: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產品投資範圍:定期存款
預期年化收益率:2.6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三
認購日期:2026年1月16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6–產品名稱:於華夏銀行的大額存單
產品類型:大額存單
收益類型:保本固定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52000000元
產品期限:12個月
終止與贖回: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產品投資範圍:大額存單
預期年化收益率:1.4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四
認購日期:2026年4月22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市場營銷(浙江)。
產品名稱:於華夏銀行的大額存單
產品類型:大額存單
收益類型:保本固定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35000000元
產品期限:6個月
終止與贖回: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7–產品投資範圍:大額存單
預期年化收益率:1.3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五
認購日期:2026年5月14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8–預期年化收益率:2.2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六
認購日期:2026年6月23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5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20%
–9–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七
認購日期:2026年6月26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東供應鏈。
產品名稱:於華夏銀行的大額存單
產品類型:大額存單
收益類型:保本固定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元
產品期限:6個月
終止與贖回: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產品投資範圍:大額存單
預期年化收益率:1.3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八
認購日期:2026年6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L款A
–10–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6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九
認購日期:2026年6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捷迅。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11–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5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2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
認購日期:2026年7月1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12–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2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一
認購日期:2026年7月16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捷迅。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定收益純債型日日開理財產品26號A份額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13–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將其全部資產投資於國內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
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主要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及高級債券。
預期年化收益率:2.1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二
認購日期:2026年7月22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東供應鏈。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定收益純債型日日開理財產品26號A份額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14–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將其全部資產投資於國內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
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主要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及高級債券。
預期年化收益率:2.1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三
認購日期:2026年7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15–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2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四
認購日期:2026年7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定收益純債型日日開理財產品26號A份額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16–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將其全部資產投資於國內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
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主要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及高級債券。
預期年化收益率:2.1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五
認購日期:2026年7月30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捷迅。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5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17–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2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六
認購日期:2026年7月30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華夏理財固收純債最短持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1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18–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率:2.20%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七
認購日期:2026年7月30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鵬飲料營銷(廣東)。
產品名稱: 北銀理財京華遠見春系列高遠14天持有期2號H份額
產品類型: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無固定期限
–19–終止與贖回: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贖回產品須遵守先進先出原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為
90%-100%。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權益類資產、商品及
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為0%-10%,其中除優先股之外的權益類資產不超過5%;可運用衍生對沖工具達到套期保值目的。
預期年化收益率:2.15%進行華夏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鑒於(i)華夏認購事項為本集團提供較中國商業銀行一般提供的短期定期存款更佳的收益;(ii)華夏認購事項的資金來自本集團的剩餘現金儲備(為本集團的暫時閒置資金,而非來自全球發售的所得款項),因此不會影響本集團的營運資金狀況或經營;及(iii)風險相對較低的適度理財有利於提高本集團資金的利用
率及增加來自閒置資金的收益,董事認為華夏認購事項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已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5499)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9980)上市。本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能量飲料產品、運動飲料產品及其他飲料產品的業務。
–20–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015)。其為提供多種財務服務的商業銀行,包括就多元化及全面投資產品(包括主動及被動管理基金)向個人、企業及機構投資者提
供投資管理服務。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由於本次華夏認購事項與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合計後,華夏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
25%,故華夏認購事項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且
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東鵬飲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已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5499)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9980)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21–「東鵬飲料營銷(廣指東鵬飲料營銷(廣東)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產品銷售
「東鵬飲料市場營銷指東鵬飲料市場營銷(浙江)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浙江)」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產品銷售
「東鵬捷迅」指深圳市東鵬捷迅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產品銷售
「全球發售」 指 H股的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不時的子公司
「廣東供應鏈」指廣東東鵬飲料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產品銷售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交易「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華夏銀行」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0015)上市–22–「《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除非內容或文義另有所指「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包括A股及H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
東鵬飲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林木勤先生
中國深圳,2026年8月5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i)執行董事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盧義富先生、蔣薇薇女士、張磊先生及林戴吉先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趙亞利女士、游曉女士、李洪斌先生及戴國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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