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自身独立性进行了年度自查,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各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