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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46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纸业”),系森林包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纸业”),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余额:

1、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

担保金额 670.18 万元。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 2757.89 万元。

2、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业务如下:

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合纸业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 2000.00万元。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 84089.3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所控制企

业持有的联合纸业股权比例,为公司给联合纸业担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联合纸业的资产负债率超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的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

(1)森林纸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融资合同,开立信用证人民币金额460.23万元。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460.23万元。

(2) 森林纸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融资合同,开立信用证人民币金额209.95万元。依据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森林纸业担保金额209.95万元。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2757.89万元。

2、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

2026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信银杭台最保字第811088708420号,为联合纸业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2000.00万元。2026年10月10日联合纸业因生产采购需求,与中信银行签署了融资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金额2000.00万元,根据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联合纸业担保金额2000.00万元。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84089.34万元。

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署 被担 签约融 担保原因及范 是否有

担保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日期 保人 资机构 围 反担保因采购货物需

2026年 10 公司及 森林 浙商银 票据池质 2026年 12月 要开立信用证,

241.86 否

月 14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押担保 31日 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因采购货物需

2026年 10 公司及 森林 浙商银 票据池质 2026年 12月 要开立信用证,

47.41 否

月 15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押担保 15日 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因采购货物需

2026年 10 公司及 森林 浙商银 票据池质 2026年 12月 要开立信用证,

78.65 否

月 16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押担保 15日 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因采购货物需

2026年 10 公司及 森林 浙商银 票据池质 2026年 12月 要开立信用证,

92.31 否

月 20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押担保 21日 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因采购货物需

2026年 10 森林 建设银 还款连带 2026年 12月 要开立信用证,

公司 209.95 否

月 9日 纸业 行 责任保证 31日 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因采购货物需

2026年 10 联合 中信银 还款连带 2027年 4月 要开立银行承

公司 2000.00 是

月 10日 纸业 行 责任保证 10日 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合计 2670.18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度预计为森林纸业等5家全资子公

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预计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万元。本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发生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 46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 100%。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695.49 3289.87

负债总额 1783.41 2134.09

净资产 912.08 1155.78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84.49 13693.63

净利润 248.85 243.7(二)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长新塘路 2号(东部产业集聚区 30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 66.5%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岭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司、温

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 5家投资者分别持有联

合纸业 5%、8%、14.5%、2%、4%的股份。

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65763.47 211741.80

负债总额 21114.31 167648.74

净资产 44649.16 44093.06

项 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177.96 138576.60

净利润 575.30 -3121.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

(2)本合同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票据质押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票据池质押保证对应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

票、流动资金贷款等。

6、担保的实现: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的,债权人有

权将保证方质押票据到期托收款项及票据保证金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票据质

押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合同简称“债务人”)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简称“甲方”)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合同简称“乙方”)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

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为联合纸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信银杭台最保字第 811088708420 号,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

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0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

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森林纸业、联合纸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中联合纸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7847.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98%,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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