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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国邦医药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507证券简称:国邦医药公告编号:2026-023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6/5/28-2026/5/292026/5/292026/5/2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5882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5294100元,转增2235294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82352900股。

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6/5/28-2026/5/292026/5/292026/5/29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邱家军、潍

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洪德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待持有本公司 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

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元(含税)

(6)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情形。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转增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000通股)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558823500223529400782352900股)

1、 A股 558823500 223529400 782352900

三、股份总数558823500223529400782352900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82352900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0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1396120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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