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裁)诉讼(仲裁)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人事件裁)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金亚科技、周旭尚余500
投资者2014年报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辉、立信万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保千里、东北证2015年重组、
1096万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2015年报、
元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立信等2016年报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
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邦医药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2026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任明川吴晓明竺亚庆2026年3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潘自强孔令义王钦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