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1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量为 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一般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初始存放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余额账户状态储存方式日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
396130010400191992021/10/15-已销户
行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39013100290000289392021/10/15-已销户使用情况报告第1页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初始存放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余额账户状态储存方式日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
81147010128003992642021/10/153730350.84存储活期存款
微企业专营支行
大华银行杭州分行11230390982021/10/15-已销户
光大银行余姚支行776501880002010252021/10/15-已销户
广发银行余姚支行95508800326004001802021/10/15-已销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5749029878101412021/10/15-已销户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3860101001016606062022/8/29251155.62存储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5749084188100002024/9/40.00存储活期存款
合计3981506.46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已依据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
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使用情况报告第2页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2号、余姚市茂盛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
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
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使用情况报告第3页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5370.82万元,其
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5370.82万元。截至终止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66.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5203.84万元;
(3)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共计3300.78万元转入一般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2021年10月15日)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5《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使用情况报告第4页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使用情况报告第5页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及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余额为690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2024年4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情况报告第6页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于 2024 年 12 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760.39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
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
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759.48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4、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出于账户管理需要,公司将相关募
集资金账户于2024年4月办理销户,其中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10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余姚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
698.10元转入公司农业银行基本户。
5、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实际转出补流金额为3300.7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7298.15万元(含孳息),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91%。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均用于实施“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计划于2026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正处于建设周期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附表2。
使用情况报告第7页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情况和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本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使用情况报告第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