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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7-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555证券简称:德昌股份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

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484069040 股的 30%(含 30%),即 145220712 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031.3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4031.30万元,暂不考

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

的发行价格为13.93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11057523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484069040股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3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公司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082.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325.26万元。假设:(1)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4年度持平;(2)2025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2024年度增加10%;(3)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2024年度减少10%。

5、假设2025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54031.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股)110575230

2024年度2025年度/2025.12.31

项目

/2024.12.31发行前发行后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37236.0848406.9059463.90

假设1: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4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1082.6041082.6041082.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9325.2639325.2639325.26(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300961.63329011.60483042.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0.85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60.81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1%13.04%9.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0%12.48%9.13%

假设2: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2024年度增加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1082.6045190.8645190.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9325.2643257.7943257.79(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300961.63333119.86487151.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0.93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60.890.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1%14.25%1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0%13.64%10.00%

假设3: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2024年度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1082.6036974.3436974.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9325.2635392.7435392.74(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300961.63324903.34478934.6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0.76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60.73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1%11.82%8.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0%11.31%8.26%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预计将相应增加。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存在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规模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 EPS 电机及家居家电产品,该等产品主要为公司现有主营产品,近年来销售规模快速上升,因此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充产能,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募投项目中新产品为公司依据客户需求新增的烤箱、

炸锅、扫地机器人等,该等产品所需生产工艺与公司现有生产工艺存在重合,整体均属于小家电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本次项目的建设实施为一方面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增,另一方面是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类,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客户需求,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关性较强,其销售模式及客户类型与公司现有情况基本一致,能够依托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不会造成公司业务目标市场的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经营团队,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等各经营业务单元运行情况良好。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工作,现有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新老结合、层次全面的研发人员架构。

2、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电机为核心部件的家用电器的技术研究、生产制造,积累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在电机方面,公司产品相较同行业在设计优化、能源功耗、产品寿命、噪声控制等方面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确定汽车零部件业务为战略性业务的方向后,聘请了多位具有十多年 EPS 电机及制动电机领域丰富经验的研发及管理人员,专门组建了专业团队进行 EPS 电机相关的技术研发创新工作,并投资建成了 EPS 电机及制动电机数字化无人车间。

3、市场储备

公司目前已经与 TTI、HOT、Shark Ninja 等国际知名家电龙头企业达成深度合作,着力构建稳定、双赢的合作模式。通过高度聚焦的客户服务,公司与客户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共振”:一方面公司在研发、制造、交货等诸多方面与客户

形成了充分的信赖,并不断满足客户快速迭代的产品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在与跨国公司客户的沟通与碰撞中,实现了公司流程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品质控制能力的提升,取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和稳定需求。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所筹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并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将制定更为高效的资金运用方案,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同时加强成本管理,以全面且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将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系的构建,改进激励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潜力和积极性。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人做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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