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福莱
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 32.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388.1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年 10月 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
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2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
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徐峰董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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