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
等。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
定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应
提交有关申请,说明信息披露的豁免或暂缓的原因、类型等事项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予以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董事会秘书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浙江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对其知情
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四章处罚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
披露的原因己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2.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3.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附件1: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年度报告是□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半年度报告是□否□
一季度报告是□否□
三季度报告是□否□
临时报告是□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重大交易是□否□
类型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
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附件2: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年度报告是□否□
息披露文件半年度报告是□否□
一季度报告是□否□
三季度报告是□否□
临时报告是□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交易是□否□
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
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注:请附后注明)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注:请附后注明)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注:请附后注明)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注:请附后注明)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附件3: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是□否□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年度报告是□否□
息披露文件半年度报告是□否□
一季度报告是□否□
三季度报告是□否□
临时报告是□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交易是□否□
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
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注:请附后注明)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注:请附后注明)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注:请附后注明)(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是□否□用)(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注:请附后注明)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