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钱美芬、独立董事朱炜和公司董事
高晓丽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钱美芬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卫东、独立董事麦勇和公司董事
高晓丽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卫东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及核销
2025年4月24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2025年8月26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27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20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
2025年12月8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所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保持了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地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部
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指导、协调、监督公司运营和管理,有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特此报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卫东、麦勇、高晓丽
2026年4月22日



